(十)分别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示其期初金额、期末金额。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列示重分类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金额及该金额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总额的比例。披露本期内出售但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金额,及其占该项投资在出售前金额的比例。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其种类列示长期债权投资的面值、年利率、初始投资成本、到期日、本期利息、累计应收或已收利息、期末余额。
(十一)分别融资租赁、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分期收款提供劳务披露对应的长期应收款金额。
(十二)分别对合营企业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披露被投资单位名称及主要财务信息。主要财务信息按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报表数列示。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存在重大差异的,应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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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单位名│注册地│业务│本企业持│本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期末净资│本期营业│本期净│
│ 称 │ │性质│ 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产总额 │收入总额│ 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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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营企业│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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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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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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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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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营企业│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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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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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公司对被投资公司持股比例与其在被投资单位表决权比例不一致的,应说明原因。
分别披露按成本法核算和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并按被投资单位披露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增减变动情况等。若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还应列示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红利。
公司应按被投资单位披露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情况。
(十四)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分项列示其原价、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以及账面价值的期初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额。
(十五)分项列示固定资产的原价、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以及账面价值的期初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和期末额。
公司应披露本期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公司还应披露暂时闲置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和账面净值,若未对该暂时闲置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应披露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以及预计何时投入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应披露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有关情况。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应披露每类租入资产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净值。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应披露每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十六)列示重要的在建工程名称、预算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额、其他减少额、期末余额、资金来源、工程投入占预算的比例。
分项列示在建工程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其他减少额、期末余额中所包含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用于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应单独披露。
披露主要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应区分募股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其他来源等。
分项列示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金额及计提的原因。
(十七)分项列示各类工程物资的期初、期末余额。
(十八)分项列示公司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价值及转入清理的原因。
(十九)分项披露生物资产、油气资产的期初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