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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07修改)

  农机化管年4表 农机化作业情况
  (一)统计范围:
  辖区内一切具有表列农机化作业项目的农业生产单位和农户,不论其隶属关系和所有制形式如何,均应统计。不包括人畜力及半机械化农具的作业量。
  (二)指标解释:
  1.机耕面积:指本年度内曾经利用拖拉机或其他动力机械(如机耕船)耕翻或旋耕、深松过的实有耕地面积(自然面积)。其面积不能重复统计,如在一公顷耕地上,当年不论耕翻几次仍做一公顷统计。
  机械深耕深松面积:指深度在25厘米(包括25厘米)以上的机耕机松面积。
  机耕面积占实际总耕地面积比例:指当年机耕地面积占到实际需要耕地总面积的百分比。实际需要耕地总面积等于全国实际耕地面积减去当年未进行耕作作业的耕地面积和免耕作业的耕地面积。
  2.机播面积:指用农用动力机械驱动播种机、移栽机、水稻插秧机等在本年度内播种、栽插各种作物的实际作业面积。
  机播面积占总播种面积比例:指机播面积占到全国各种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百分比。
  机播水稻面积:指使用专用水稻直播机或其他播种机直接播种水稻的面积。
  机插水稻面积:指使用水稻播秧机进行插秧的稻田面积。
  机浅栽水稻面积:指用机动水稻浅栽机进行的机抛、摆和播秧作业面积。
  3.机电灌溉面积:指在当年有效灌溉面积中,使用机灌和电灌的耕地面积(自然面积)。
  4.机械植保作业面积:指当年曾经利用机动植保机械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的面积(播种面积)。在一公顷农作物上不论喷药几次,均按一公顷统计。但年内一公顷耕地上种植两茬作物,且都进行了机械植保,则按二公顷统计,种植多茬作物的类推。
  5.机械收获面积:指当年使用联合收获机和收割(割晒)机等机械实际收获各种农作物的面积。不论什么农作物,机械收获一公顷就统计为一公顷。
  机收面积占总收获面积比例:指机收面积占到全国各种农作物收获总面积的百分比。
  跨区机收面积:指联合收获机在外县收获小麦、水稻或玉米的面积,县以下乡镇之间不作统计。
  6.单项农机化作业:
  (1)机修梯田面积:指利用推土机在荒山坡地上,沿水平线逐层修筑宽度和隔坡距离适宜的梯田。统计时修筑一公顷算一公顷。
  (2)精量半精量播种面积:指年内按照精量、半精量播种对播种量的要求,使用机械化精少量播种机械进行播种的面积。
  (3)免耕播种面积:指不进行土壤耕翻,直接使用专门播种机进行耙茬播和原垅播的播种面积。
  免耕覆盖播种面积:指不进行土壤耕翻,直接对农作物秸秆粉碎铺撒在地表,并同时进行播种作业的面积。
  (4)机械铺膜面积:指当年使用机动铺膜机为农作物铺塑料薄膜的面积(作业面积)。一年之内在一公顷耕地上种植两茬农作物,并且铺盖两次塑料薄膜,则统计为机械铺膜二公顷。
  (5)水稻工厂化育秧栽插面积:指当年使用水稻工厂化育秧育出的秧苗所栽插的稻田面积。
  (6)机械深施化肥面积:指年内使用化肥深施机械,按照规定要求的深度,对农作物深施化肥的作业面积,不包括人畜力半机械化作业面积。
  (7)机械化秸秆还田面积:指年内使用秸秆粉碎还田机或其他秸秆切碎机械将农作物秸秆粉碎后或整株机械深埋直接还田的作业面积。
  (8)农田机械节水灌溉面积:指在农田作物播种及田间管理环节,利用管道喷、滴、渗灌及用拖拉机节水箱和喷、滴、灌设备进行节水灌溉的面积(播种面积)。不包括防渗渠道的灌溉面积。
  (9)机械脱粒粮食数量:指当年使用联合收获机、脱粒机、动力打稻机以及农用拖拉机或其他动力机械碾压(打场)等脱粒粮食的数量。
  (10)机械烘干粮食数量:指利用有热源装置的设备和谷物烘干机进行粮食干燥处理的粮食数量(不包括粮食收购部门的烘干数量)。
  (11)机械加工农副产品数量:指当年使用各种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以及饲料粉碎机加工农副产品的实际重量。不论加工何种农副产品,均按加工前原料重量计算。
  (12)农机运输作业量:指当年使用农用载重汽车、农用机动三轮车、农用运输车、农用机动运输船和农用拖拉机进行田间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的总吨公里数。包括为本单位和农户自身服务的运输工作量。
  (13)机械播种牧草面积:指当年使用牧草播种机播种牧草的面积。
  (14)机械收割牧草数量:指当年使用牧草收割机收割牧草的数量。
  (15)机械剪羊毛量:指当年使用剪毛机所剪的羊的只数。
  (16)机械化青贮秸秆数量:指把农作物秸秆通过机械粉碎后氨化调质贮存的数量,以机械化青贮秸秆青贮前的重量计算。
  (17)机械采棉花量:指当年使用棉花采摘机采摘棉花的重量。
  (18)机械收获大豆、油菜面积:指当年使用大豆收获机械、油菜收获机械分别收获大豆、油菜的面积。
  (19)农用飞机作业面积:指利用农用飞机进行播种、植保等作业的面积。
  7.当年农机作业实际耗用柴油量:指所有农机化作业服务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农用柴油数量。

  农机化管年5表 农机化管理情况
  (一)统计范围:
  辖区内农机化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归口管理的从事教育培训、农机修理以及安全监理的单位和组织。农机事故统计数字来源于农机事故统计月报表。
  (二)指标解释:
  1.培训农机人员:指农机化教育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培训,当年结业的农机人员总数,包括新训农机人员、复训农机人员以及委托大中专院校代培的农机技术人员,但是不包括大中专(含农机中专、农机成人中专)按国家统一的招生计划招生的毕业生。其中培训农机管理人员指各级农机部门中的国家干部,包括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干部;培训农机技术人员指农机化技术推广和应用的一般工作人员和农机修理人员等;培训农机监理人员包括培训农机监理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农机操作人员包括培训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驾驶或操作人员。
  2.农机修理:指农机修理厂和修理点年内修理农用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动机、内燃机及其他农机具的数量,包括机械加工修理和换件修理。一次性修理产值在100元以下不作统计。一台机械修理一次统计为一台,修理二次统计为二台。
  3.农机事故:指农用拖拉机、柴油机、电动机、联合收获机、脱粒机和其他农业机械,在作业和转移时发生的各种事故。包括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伤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1)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2)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3)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直接经济损失:指农机事故现场造成的机具、物资、人员伤亡及死伤牲畜的损失费。
  (5)违章操作:指无证驾驶、未换证、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未年检、操作失误以及违反其他交通管理法规的操作。
  (6)机件失灵:指农业机械的机件磨损、断裂、调整不当和安全防护装置不全等原因引起的事故。

  农机化管年6表 农机化投入情况表
  (一)统计范围:
  辖区内中央、地方(省、地、县、乡)各级财政,行政事业性经费投入,单位自有资金投入,乡村集体和农民投资以及利用银行贷款和引进外资等用于农机化事业发展的各项资金。包括人员、机构等行政办公费用。
  (二)指标解释:
  1.财政投入:指各级财政下达农机化管理部门用于事业发展的农机事业费、行政经费、专项资金投入、预算外资金投入等,包括人员、机构等行政办公费用。
  2.单位和集体投入:指农机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投入及乡镇集体农机化服务组织等单位的投入。
  3.农民个人投入:指农民个人用于机械购置、配套设施建设及培训等投入。
  4.其他投入:指财政投入、乡镇集体投入、农民个人投入之外的捐赠、援助等其他投入。对于银行贷款投入以“谁贷款为谁投入”的原则进行统计。
  5.一般行政事业支出:指主要是用于人员、机构等行政办公费用。
  6.基本建设支出:指各级计划部门下达的用于农机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7.农业机械购置:指除基本建设、科研推广培训等项目之外单独购置农业机械的费用支出。
  8.科研推广培训:指各项资金中用于农机化机具研制、技术推广、示范演示及人员培训等费用。

  农机化管年7表 农机化经营效益情况
  (一)统计范围:
  辖区内农机化管理部门所属及其归口管理的各级农机化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及农机户经营农机的全部效益。包括表一和表二所列的所有机构和组织开展经营服务的全部经营效益,其中个体户只计算其经营农机化服务的经营效益。此表不包括渔场、林业机械化经营效益。
  (二)本表效益资料的可通过以下方法得到:
  1.国有和集体生产经营服务单位的效益从本单位的财务年终报表取得;
  2.个体户的效益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取得。在个体总户中随机抽取5-10%户数作为样本进行总体推算,并用工商、税务部门和农机化信息点掌握的资料加以验证。
  (三)指标解释:
  1.总收入:指各类农机化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含兴办实体)当年的全部生产经营服务收入和个体户经营农机化服务的收入。但不包括属于借贷、暂存性质和国家或集体投入的各项资金。
  2.农机化作业收入:指利用各种农业机械从事作业服务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其中运输收入是指利用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从事运输作业所取得的收入。
  3.农机修理收入:指农机修理厂及农机修理点从事农业机械修理的收入,包括农机站(队)的农机修理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经营业务以外的各项经营收入,如多种经营收入等。
  5.成本与费用:指当年开展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实际支出并应当由当年负担的费用,包括生产费、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6.服务成本与费用:指当年开展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实际支出并应由当年负担的生产费用(即生产成本),应包括工资及工资附加费、燃料及辅助材料、固定资产折旧、大修理基金等生产费用。个体户的生产费用,也应参照计算。
  7.管理与财务费用:指当年开展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而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含车间经费)和财务费用。如办公费、行政差旅费、行政人员工资及工资附加费、水电费、取暖费、非生产性资产的折旧与大修理基金等间接的生产费用。
  8.营业税金及附加:指当年开展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缴纳的营业税及各项附加费。
  9.其他费用:指农机化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发生的非正常生产经营服务范围内的支出,如支付劳动保险费、非常损失、各项罚款等。
  10.利润总额:指农机化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和个体户当年开展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总收入减去费用总支出后的差额。若差额是负数,即表示农机经营亏损,反之即为盈利。
  11.所得税:指当年根据税法规定向国家交纳的所得税。
  12.上交提留:指集体所有制的农机化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和个体户根据有关规定向集体上交的提留和承包基金。
  13.单位或个体户所得:指农机经营服务单位和个体户的纯收入扣除税、费和集体提留后的余额。

  农机化管季1表 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登记情况统计
  (一)统计范围:
  辖区内农机化管理部门所属的各农机安全监理单位和组织归口管理登记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情况。
  (二)指标解释:
  1.农业机械: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和设备。本表主要统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其它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
  2.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指持有正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其它农业机械驾驶(操作)执照的驾驶人。本表主要统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和其它实行驾驶(操作)许可管理的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
  3.大中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14.7千瓦(含14.7千瓦即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对应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G”。
  4.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小于14.7千瓦的方向盘式拖拉机。对应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H”。
  5.手扶式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小于14.7千瓦的手把式拖拉机。对应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K”。
  6.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指驾驶操作是方向盘式的收割机。对应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R”。
  7.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指驾驶操作是操纵杆式的收割机。对应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S”。
  8.悬挂式联合收割机:指自身不带动力,需背负在拖拉机上的联合收割机。对应驾驶证准驾机型代号为“T”。
  9.其它农业机械: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
  10.累计在册: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所有人或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的人向住所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过的有效牌证数量。
  11.注销的农业机械:指因报废、灭失和其他原因,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的农业机械。
  12.注销农业机械驾驶证:指驾驶人因下列情形注销的农业机械驾驶证:死亡的;身体条件不适合的;提出注销申请的;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超过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2年内未提交身体证明的;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13.到期换证:指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满有效期的换证审验。
  14.考试期数:指农机监理机构对初次申领、增驾申请和因记分满12分后重新考试申请的驾驶(操作)人员所进行的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期数之和。
  15.考试合格人数:指通过申领驾驶证所有考试科目成绩达标后的驾驶人数。
  16.违法记分考试:指拖拉机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后进行的考试。

  农机化管月1表 农机事故统计月报
  (一)统计范围:
  辖区内农业机械在作业和转移时,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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