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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西班牙柑橘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六、装运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输华柑橘应来自石榴螟的非疫生产点(果园)。
  2.在MAPA检疫监管下,柑橘果园应采取有效的监测、预防和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措施(IPM),避免和控制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并维持果园植物卫生状况。应AQSIQ要求,MAPA应提供病虫害监测、预防和综合管理措施的有关程序和结果。
  (二)包装厂管理。
  1.包装前,柑橘应经过人工选果、杀菌、水洗、烘干、打蜡等工序。柑橘的包装、储藏、冷处理和装运过程,须在MAPA检疫监管下进行,确保不带昆虫、螨类、枝、叶、土壤和烂果。
  2.包装好的柑橘应单独储藏,避免受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三)包装要求。
  1.柑橘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
  2.柑橘的每一个包装箱上应用英文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并用英文标出产地、果园和包装厂的名称或相应注册号。
  (四)冷处理要求。
  装箱前的柑橘需预冷至果肉温度达4℃或以下。在运输途中,柑橘须在制冷集装箱中进行针对地中海实蝇的冷处理。冷处理技术指标为果实中心温度1.1℃持续15天或1.7℃持续17天,或2.1℃持续21天。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中应用英文注明“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Citrus Fruit from Spain to China signed at Madrid on November 14th,2005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该批货物符合2005年11月14日在马德里签署的《西班牙柑橘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要求,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和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号必须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
  七、进境要求
  (一)允许入境港口。
  大连、天津、北京、青岛和上海。
  (二)有关证书核查。
  1.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2.核查进境柑橘是否附有AQSIQ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核查由船运公司下载的冷处理记录和由MAPA官员签字盖章的“果温探针校正记录”正本。
  (三)进境检验检疫。
  1.根据《检验检疫工作手册》植物检验检疫分册第11章的有关规定,对进境柑橘实施检验检疫,加强对中方关注的12种有害生物的针对性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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