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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哈萨克斯坦小麦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哈萨克斯坦小麦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2006年12月4日 国质检动[2006]578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中哈签署的《关于哈萨克斯坦输华小麦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总局已正式允许哈萨克斯坦小麦进口。现将《哈萨克斯坦小麦进境植物检疫要求》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
  哈萨克斯坦小麦进境植物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哈萨克斯坦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输华小麦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2006年11月17日签署)。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及用途
  春小麦(学名:Triticum aestivum Linn,英文名:Spring wheat),加工用。
  三、允许的产地
  哈萨克斯坦北部的阿克莫林斯克州、北哈萨克斯坦州和科斯塔那州。
  四、中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见附。
  五、装运前要求
  (一)产地管理。
  1.小麦须来自小麦矮腥黑穗病和小麦印度腥黑穗病的非疫区,并经双方共同认定批准。
  2.哈方应在输华小麦产区采取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措施,降低有害生物的发生和危害程度。应中方要求,哈方应提供有关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结果和综合管理措施。
  (二)储运要求。
  1.输华小麦应经过适当的过筛等清杂措施,以去除土壤、杂草种子和植物残体等杂质。
  2.输华小麦应采取袋装的方式,避免撒漏。
  (三)出口植物检疫及证书要求。
  1.双方在装货点进行联合检验检疫,如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采取熏蒸、消毒、除杂等有效处理措施。符合要求的小麦,方可允许向中国出口。
  2.哈方依据国际植物保护组织有关标准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春小麦产区,并在附加声明栏注明“Export consignment of goods i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list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 to wheat from Kazakhstan to China signed in Beijing on November 17,2006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该批货物符合2006年11月17日签署的《关于哈萨克斯坦输华小麦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要求,不带检疫性有害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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