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11名,其中:正副司长职数3名,正副处长职数4名。
四、科技装备司
负责煤矿标准、规范和安全技术装备保障等工作。
(一)主要职责
1.组织研究和参与起草煤矿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监察有关法律法规,拟定煤矿安全生产规章、规程、标准和命令。
2.组织研究拟定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3.指导和组织制定或拟订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工作。
4.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制定淘汰煤矿落后技术和装备目录;指导煤矿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5.协调全国煤矿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工作,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察工作。
6.承担对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的审核工作。
7.承担煤矿瓦斯治理有关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处室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科技装备司设3个处:综合处、法规标准处、科技装备处。
(三)人员编制
人员编制10名,其中:正副司长职数3名,正副处长职数3名。
五、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
负责指导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安全培训等工作。
(一)主要职责
1.指导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指导和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制度。
3.指导和监督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4.依法监督检查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和为煤矿服务的煤矿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
6.指导和管理煤矿矿长资格证颁发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处室设置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设3个处:综合处、基础管理处、培训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