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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认真开展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确保上市农资商品质量。要突出对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认真开展“打假保春耕”专项活动,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积极推行种子经营者留样备查公告制度和种子经营诚信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农资企业和经营者的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农资商品的可追溯管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要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重点打击各类危害农村经济发展、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依法打击制假、售假等坑农害农的犯罪和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维护良好的农村市场经济,保证农民生产和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确保农副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的牵头协调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生产、经营秩序,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格农资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开展质量抽检,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和曝光力度,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完善农资打假和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建设,维护农村稳定与和谐。

  (二)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强化组织协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农业部成立“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工作协调小组”,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工作的组织协调,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领导任协调小组组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农业部各一名司(局)级领导为协调小组副组长;协调小组设办公室,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分管领导任主任,相关单位处级干部为成员(联络员)。

  (三)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按照中央纪委的统一要求,工商行政管理、综治办、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在落实各项分解任务过程中,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协调,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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