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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狠抓案件查处工作。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信访举报线索的核查处理。加大执法力度,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严厉查处市场巡查、媒体披露等途径发现的违法案件。要通过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和在媒体上公开曝光,有力震慑制售伪劣农资的非法生产经营者。

  (五)加大对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农资广告为重点,与前置审批单位加强合作,从严查处发布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商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违法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加大对虚假违法农资广告的惩治力度。

  (六)推行农资企业诚信建设。积极引导农资行业自律,依法推介一批质量、信誉可靠的农资企业和产品,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科学选购。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经销台账,实现可追溯管理。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提倡和引导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质量公开承诺制,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建立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七)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工商行政管理、综治办、农业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配合,把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作来抓。

  要帮助农民群众提高识假辨假和维权的能力,引导农民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及时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线索。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教育,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凡是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包庇放纵、监管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查处执法人员为制售伪劣农资的不法人员通风报信和提供便利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为制售伪劣农资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2月)

  2006年12月下旬,召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精神和部署,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研究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工作。建立部门协商机制,成立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年中要向联席会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年底要向联席会议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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