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在重大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计字〔20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科技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改革,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环境,在重大项目的实施中按照项目、人才和基地统筹安排的原则,加强我国创新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的精神,科技部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在重大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在组织和实施重大项目过程中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在重大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暂行办法
科学技术部
二OO七年一月五日
附件:
关于在重大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结合重大项目的实施统筹安排项目、人才和基地,加强我国创新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实现从技术突破的单一目标向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提高的综合目标转变,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重大项目主要指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中的重大项目、中央财政资助的重大工程项目和产业化项目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项目。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重大项目的实施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各类人才,重点包括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战略科学家、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高级专家等尖子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