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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依托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指导意见

科学技术部关于依托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指导意见
(国科发基字〔2006〕5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直属机构科技主管部门: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及“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总体部署,科技部将有重点、有步骤地在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定位和主要任务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行业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科技交流的重要基地,是发展共性关键技术、增强技术辐射能力、推动产学研相结合的重要平台。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瞄准国际高技术前沿、针对产业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组织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培养高层次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人才;加强行业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技术扩散和技术储备等。

  二、建设目标和原则

  “十一五”期间,在能源、环境、农业、制造、材料、交通、信息、医药等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依托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一批设备先进、人才聚集、机制创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逐步形成结构优化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显著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国际竞争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在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遵循以下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和行业科技发展需求,组织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系统安排,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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