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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计划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计划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科发计字〔2007〕24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制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实施细则的复函》(国办函[2006]30号)精神,充分发挥科技计划的支持和引导作用,促进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与应用,特制定《科技计划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科技计划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的实施细则

科学技术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OO七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科技计划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科技计划,指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设立并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与实验发展活动及相关的其他科学技术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重要技术标准,指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具有重要影响和保障作用的各类技术标准。

  第四条 科技计划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应当遵循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迫切需要与前瞻性发展相结合,国内与国际相结合,标准化人才培养与基地建设相结合,产学研相结合,引导与统筹政府、行业、地方、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全社会资源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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