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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场运行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七)重大疫情灾害对市场平稳运行的影响;

  (八)食品安全状况调查;

  (九)政策调整变化对市场运行的影响;

  (十)重要工作措施成效评估及经验总结;

  (十一)特殊行业发展状况调查;

  (十二)其他重要内容。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八条 报告内容详实,条理清晰,表述简捷,文字流畅,结构合理。

  第九条 分析方法科学,反映情况客观,发现问题及时,做到观点鲜明、论据充分、重点突出、结论正确。研究分析本地区商品市场运行状况和问题,要考虑和把握好以下关系:

  (一)商品市场运行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二)地区市场与全国市场的关系;

  (三)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关系;

  (四)产能与产量、供给与需求的关系;

  (五)规模速度与质量效益、短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六)商品市场发展与流通产业发展的关系。

  第十条 表现形式多样化,做到文字与图表相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点”和“面”分析相结合、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相结合、月度季度(发生数)运行情况与年度(累计数)发展趋势相结合。

  第十一条 运用数据、资料真实可靠。重要的数据、资料,注明来源或计算方法。

  第十二条 措施建议具有针对性、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章 使用交流与反馈

  第十三条 充分利用市场运行监测平台,做好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和分析,加强市场运行报告的传递、发布、交流和反馈工作。

  第十四条 对具有参考价值的市场运行报告,商务部以转送、摘报、转载等适当方式提供有关部门或领导参考。

  第十五条 对市场运行报告中提出的具有普遍性、针对性、前瞻性的政策建议,商务部将认真研究;涉及其他部门的,将予以积极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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