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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失效]

  附件: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范围(试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范围(试行)

  一、 软件研发及服务

┌──────────┬─────────────────────────────┐
│类别        │  适用范围                        │
├──────────┼─────────────────────────────┤
│行业应用软件的研发 │对用于企业管理、生产管理、供应链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CAD) │
│          │、教育、人力资源、海关管理、物流、地理信息管理等行业的软件│
│          │研发                           │
├──────────┼─────────────────────────────┤
│嵌入式软件的研发  │对嵌入在设备内部并控制设备行为的专用软件的研发      │
├──────────┼─────────────────────────────┤
│客户定制软件的研发 │根据客户要求定制开发软件系统               │
├──────────┼─────────────────────────────┤
│软件技术服务    │软件咨询、维护、培训、调试等技术性服务          │
└──────────┴─────────────────────────────┘

  二、产品技术研发及工业设计服务

┌───────────┬────────────────────────────┐
│  类别        │  适用范围                       │
├───────────┼────────────────────────────┤
│产品和技术研发    │从事自然科学及相关领域的产品和技术研究开发       │
├───────────┼────────────────────────────┤
│工业设计       │产品外观设计、结构设计、模具设计、产品设计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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