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施“蓝天计划”,是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落实“十一五”规划的具体举措,是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爱心工程”。为此,民政部成立了“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领导小组,由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同志担任组长,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明亮同志担任副组长,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财务和机关事务司、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中国收养中心、福利中心各一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蓝天计划”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要积极协调同级发展改革、财政、土地管理、税收等部门,争取把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基本建设规划和财政预算;要制定本地区“蓝天计划”的实施方案,科学编制5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保证“蓝天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资金,保证投入。“蓝天计划”的实施,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采取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各地要根据“十一五”规划要求,将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本级留成的彩票公益金重点用于资助“蓝天计划”;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吸引慈善资金、捐赠资金等社会资源参与“蓝天计划”的实施。新建的儿童福利机构,要落实机构、编制和日常经费,保证建成后的正常运转。
(三)强化宣传,扩大影响。“蓝天计划”是继“星光计划”、“明天计划”顺利实施后,民政部门开展的又一项“爱心工程”,体现了福利彩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发行理念,彰显了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广泛的社会影响,使“蓝天计划”成为广为人知的民政品牌。要大力表彰计划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促进“蓝天计划”的顺利实施。要结合项目的实施,加强宣传,充分发挥福利金使用与福利彩票发行双向互动、相互促进的作用。
(四)落实政策,严格程序。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用好、用足国家在规划用地、建设、电信、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根据当地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新的优惠政策。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按基建程序和施工标准办事,保证工程项目按要求、保进度、高标准完成。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各方面保障力度,确保建成项目的设施资源不浪费、不流失,维护儿童福利机构的持续运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