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规模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民政部将采取资助固定建设面积的办法,按照东、中、西部不同的建筑造价和资助比例,本着福利彩票公益金适当向中西部倾斜的原则,予以资助。具体资助办法是: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固定建设面积,根据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实际覆盖地区的人口数量测算,设定6个档次的建设面积。
1. 100万人口以下的,资助建设面积2000平方米;
2. 100-200万人口的,资助建设面积3000平方米;
3. 200-300万人口的,资助建设面积4000平方米;
4. 300-400万人口的,资助建设面积5000平方米;
5. 400-500万人口的,资助建设面积6000平方米;
6. 500万人口以上的,资助建设面积8000平方米。
其中,人口数以公安部统计的户籍人口为准。每平方米建筑造价根据对全国各地建筑造价的调研结果,参照国家发改委确定的有关标准,定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每平方米造价东部1500元,中部1200元,西部1000元。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东部30%,中部50%,西部70%的比例进行资助。根据资助固定建设面积、每平方米建筑造价和部本级公益金资助比例,计算出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
四、申请资助的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提交完整的基建审批手续,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土地使用权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立项批准书等,这“三证”是三个基本要件,是确定是否给予资助的前提条件,缺一不可。
(二)各地要科学规划,分期实施,制定5年的整体规划,依据规划和项目轻重缓急,分年度上报,每年上报的建设项目数量不超过本省地市级行政区划单位数量的1/4。民政部按照各省民政厅(局)排定的顺序,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每年按照各省地市级行政区划单位数量的1/5予以资助。
(三)各地要在每年4月份前上报本年度的项目申报计划。上报项目时,要注明新建或改、扩建的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覆盖的行政区域及人口数量。
(四)“蓝天计划”项目要设立统一标识。凡由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蓝天计划”项目,今后应在主体建筑物的显著位置设立永久性标识。标识图样参见《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设立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的通知》(民办函〔2006〕2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