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缺乏食品卫生意识和基本知识。检查发现,部分地方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没有到位或流于形式,致使很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缺乏食品卫生意识和基本知识,卫生操作习惯差,一些食堂从业人员甚至不懂食品留样的基本要求。
(四)学校食品卫生设施和条件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由于经费不足,部分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卫生设施和条件简陋,存在许多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达不到卫生许可证发放要求,包括食堂的布局和功能分区不合理,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低于规定的要求,食堂无餐具消毒及保洁设施,存放洗净、消毒餐具的餐具柜无柜门,无防蚊、防蝇、防鼠设施,有的食堂甚至连基本卫生要求达不到。另外,一些农村学校饮用水源为自备水井,水井周围无防护措施,自备水不进行水质检测、没有定期进行消毒等。
(五)部分卫生监督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检查发现,部分地方存在卫生监督力量不足、卫生监督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的情况,难以对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另外,有些卫生监督人员在对学校进行卫生监督时,不按要求填写卫生监督文书和监督意见。
三、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分类指导与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监管效能。
1对城市学校食堂和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尤其是就餐人数多,影响大的高校和中小学,应在改善或达到学校食堂硬件设施要求的基础上,严格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强化学校自身管理。
2对条件较差农村学校食堂或硬件设施水平暂时难以提高的学校食堂,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充分调研,摸清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分类管理办法和要求。
(二)加大投入,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条件。要切实加大投入,改善中小学尤其是农村中小学食堂、饮用水、厕所等设施和条件,并将其纳入“农村寄信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学校总体建设规划以及相关办学条件评估指标,使学校卫生设施和条件的改善与其他教学设施改善同步。
(三)加强对学校承包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地方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规定》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者资质的规定,要对学校食堂承包合同中学校及食堂承包者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中的职责进行明确和细化,并统一合同范本,以确保各项食品卫生管理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