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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辽宁等8省(自治区)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的通报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8省(区)各级政府、教育、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加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学校食品卫生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如湖北、广西、云南等省(区)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秋季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定期联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湖北省高校聘请一批长期从事高校后勤工作的老同志为巡查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高校后勤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江西省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省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体系"、"江西省示范性高中督导评估体系"等多项学校评估体系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云南省建立了专项检查和整改监督验收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即在学校放假前后开展专项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学校和食堂经营者利用假期进行整改,开学前再组织监督验收。
  今年《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行学校食品卫生检查的通知》下发后,8省(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部署和开展了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工作,如湖北省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组成6个检查组对学校食品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江西省先后三次组织学校食品卫生工作检查;广东省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对河源、惠州等9个市的38所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叫个食堂进行了抽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和学校存在食品卫生治理制度不健全和管理措施不落实的情况。大多数学校按要求建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但制度执行不力,相关措施落不到实处。如:一些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还存在无卫生许可证或无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或无有效健康证的情况,采购食品原料不按要求索证或索证不全,存放的酱油、甜面酱等无生产日期,且发霉变质;盛放生熟食物的容器没有标识、食堂的制售食品留样不规范或没有留样等。
  (二)对承包食堂疏于管理、缺乏严格的承包资质和准入要求。很多地方的中小学校食堂实行了对外承包(或承包给个体户或承包给教师家属),食品卫生管理和卫生监督的难度明显增大。一方面学校没有建立对承包经营者的资格审查机制和切实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另一方面,多数食堂承包者只求通过承包获得经济效益,不愿意投入资金改善食堂卫生设施和条件,而学校也不愿意承担食堂硬件设施改造任务,导致食堂布局不合理、设施简陋等卫生隐患问题得不到有效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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