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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辽宁等8省(自治区)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的通报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辽宁等8省(自治区)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的通报
(教体艺厅[2006]11号 2006年11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行学校食品卫生检查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06]24号)要求,教育部与卫生部联合组成4个检查组,于2006年8月25日-9月25日对辽宁、黑龙江、湖北、江西、广西、广东、四川、云南8省(自治区)16个地(州、市)的食品卫生(包括饮用水)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本次检查采取听取汇报,与教育、卫生部门的有关代表座谈,查阅有关文件和材料,实地检查和现场问询调查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检查共召开座谈会30余次(省、地、县和学校)、实地检查高校和中小学及幼儿园68所。本次专项检查对促进各地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力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整改存在的问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本次专项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工作特点
  通过检查了解到,近年来,各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文件和相关制度,加强管理和督促检查,狠抓落实,使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水平和食堂基础设施与饮用水设施建设在原有基础上有了较大的提升和改观。
  (一)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8省(区)各级领导十分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均把学校食品卫生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来抓。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多次就农村中小学校食品卫生工作作出批示,并于今年5月率领湖北省卫生、教育、水利、农业、财政等部门负责人,深入农村中小学校开展“学校饮水难”调研;辽宁省每年都召开一次全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管副省长出席并讲话;广东省政府专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学校食品卫生问题;四川省自贡市政府将学校食品及饮水卫生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区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二)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制逐步健全。8省(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均按照要求,建立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如:辽宁省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成立了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整体目标考核内容,层层签定责任状,实行一票否决;湖北、江西、黑龙江、广东、广西、四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绝大多数成立了学校卫生安全或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明确学校领导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不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签定了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学校食品卫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正逐步推开,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制度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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