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国际贸易规则,积极指导企业及行业协会应对国际贸易纠纷。认真组织和协调当地企业参加各种展览会和国际市场考察调研活动,提高对外国际交流合作水平,引导企业拓展市场。
(三)纵向沟通与横向协调,共同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协调快速发展
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上下联手,共同为电子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强与当地发改委、科技、农业、财政、税务、海关、工商、金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从当地政府争取更好的产业发展政策环境、更多的财政资助或专项资金支持。
(四)加快培育我国自己的跨国公司
加快形成我国自己的跨国公司是实现从信息大国向信息强国转变的必由之路。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公司开展跨国合作、企业间并购,实施资产重组。支持有条件的大公司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股份制改造,使股份制真正成为大公司体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各地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特点,制定推进本地区大公司、大集团发展的规划和政策。会同地方政府在通关、物流、税收、人员出境等方面对电子百强企业和本地大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六、加快产业基地快速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国家产业基地和产业园是国内产业规模大、聚集度高、骨干企业密集、技术水平领先的区域,是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核心力量,是做大做强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关键。加强指导、做好服务,促进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园区发展是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各地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指导、服务工作,做好本地区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培育和推荐,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积极协调当地政府,落实配套政策,为产业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七、推进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做好行业投资引导工作
围绕行业发展重点,组织实施专项工程,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技术进步,扶持优势企业发展。各地主管部门应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切实转变观念,主动配合当地投资主管部门做好专项项目的组织工作,部省及时沟通互动,为当地产业和信息化发展争取更多国家资金支持。
各地主管部门根据部发布的市场信息和投资指南,结合本地区产业特色,以国家投资项目为纽带,充分利用财政、税收等有关政策的杠杆作用,有效引导本地产业投资取向,优化产业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