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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电子信息产业行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地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加强法制人员的学习培训,建立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法制工作队伍,同时要为法制建设提供相应经费保障。
  (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加大电子信息产品市场和信息化工程建设市场、电子商务服务市场监督和管理力度,建立公平市场竞争环境。积极主动适应当前电子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人员经费安排。认真做好各种相关投诉的受理、处理和通报工作。要加强对软件、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税控收款机、信息安全等重点产品及其重要生产企业的监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重点产品市场信息发布制度。积极研究和探索解决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逐步建立市场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按照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的总体要求,各地主管部门应立足区位特点,发挥区位优势,务实地推进信息化建设,认真做好信息化推进工作,以信息化带动产业发展,切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紧紧围绕为三农服务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促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应用。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信息化的分类指导,注重支持中小企业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化。鼓励和支持面向中小企业信息化的中介服务和共性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积极推进城市电子政务和社区信息化建设,推进城市信息化,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服务业。
  按照国家和部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宣传贯彻《电子签名法》及《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推广电子签名在企业、行业和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做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做好执法检查。积极探索信息化工程建设市场规范和电子商务安全认证体系建设的办法和措施。
  四、加强行业调控和经济运行分析,建立产业预警机制
  (一)做好调控和分析工作,提高产业经济运行质量
  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经济运行的协调与管理,科学有效地制定年度行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及时了解年度目标的进展情况,掌握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对可能出现影响产业发展的各种因素,及时采取各种有效调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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