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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电子信息产业行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电子信息产业行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5年12月26日 信部运〔2005〕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加强对电子信息产业的行业管理,将工作重点集中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是党的十六大精神的要求,也是各级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的主要任务。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电子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快速发展的需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管理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各省区市电子信息产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力度,创造更好的环境,加快建设电子强国,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做好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和规划编制工作
  (一)继续推进软件、集成电路和其他重大产业项目的发展,争取更好的政策环境
  在继续推进落实《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积极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地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理顺工作机制,促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
  数字电视、新一代移动通信、新型元器件、汽车电子等产品是国家扶植的重大项目,各地主管部门要做好这些项目的推进落实工作。
  (二)做好行业规划编制工作,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健康发展
  各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地区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严格按照“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本地区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规划经费,做好规划的编制、论证和衔接。要下大力气做好规划提出的重大工程、配套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法制建设,做好市场监管工作
  (一)加强电子信息产业法制建设
  从产业促进、市场监管及信息化推进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着手,推动构建电子信息产业行业管理的法律体系。当前一个时期,以促进软件产业与集成电路产业立法为重点,探索和建立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以推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市场监督管理等规章的制定与实施为重点,探索和建立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监管的法律制度;以贯彻实施《电子签名法》和推动信息技术应用立法为重点,探索和建立信息化推进的法律制度。
  各地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需要,研究提出制定地方性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建议和草案,逐步积累法制建设经验,为国家层面的统一立法提供实践依据和参考借鉴。加强部与地方主管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建立立法推进制度和定期交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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