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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9.5.1 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                 永久
  9.5.2 受到警告处分的                       30年
  9.6 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                             永久
  9.7 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工作文件材料                永久
  9.8 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9.9 职工名册                           永久
  9.10 党、团、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9.10.1 工作报告、总结,换届选举结果                永久
  9.10.2 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                 永久
  9.10.3 党团员、工会会员名册,批准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   永久
  9.10.4 情况反映、工作简报                     10年
  9.11 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
  9.11.1 重要的                           永久
  9.11.2 一般的                           30年
  9.12 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调查记录                 10年
  9.13 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9.13.1 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永久
  9.13.2 其他有处理结果的                      30年
  10   本机关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10.1 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              永久
  10.2 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
  10.2.1 重要的                           永久
  10.2.2 一般的                           10年
  10.3 接待工作的计划、方案
  10.3.1 重要的                           30年
  10.3.2 一般的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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