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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2  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纪律检查委员会、共青团、工会、妇联的常委会、
  执委会、主席团、全体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议的文件材料
  2.1 公报、决议、决定、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     永久
  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3   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会议和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           永久
  4   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4.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4.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5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5.1 本机关为主办的
  5.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5.1.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5.2 本机关为协办的
  5.2.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   30年
  5.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                10年
  6   本机关承办国际性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的文件材料
  6.1 请示、批复、申办和筹办组委会主要活动安排、议程、名单、主报告(原文及译文)、     永久
  辅助报告(原文及译文),上级领导人贺辞、题词、讲话,会徽设计
  6.2 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新闻报道            30年
  6.3 委员会、分会会议和学术会的讨论记录,会议代表登记表、接待安排 10年
  7  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7.1 重要的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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