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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申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人”栏目中,应填写保护单位的法人代表。“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栏目中,须填写保护单位的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三)第三项“项目说明”的“基本内容”栏目中,包括:1、项目基本情况;2、具体表现形态。“传承谱系”栏目中,要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代表性传承人”栏目中,要填写经过省级专家委员会确定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四)第五项“项目管理”的“已采取的保护措施”栏目中,应包括已经采取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各种保护措施和实施方案。
  (五)第六项“保护计划”的“保护内容”栏目中,保护计划应包括确认、建档、保存、保护、传承、传播、研究等内容。具体可参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一、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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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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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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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属  地   │             │
├──────┼──────────────┼──────┼─────────────┤
│ 保护单位 │              │  法 人  │             │
├──────┼──────────────┼──────┼─────────────┤
│ 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
│ 电  话  │              │  传 真  │             │
├──────┼──────────────┴──────┴─────────────┤
│电子信箱  │                                   │
├──────┼───────────────────────────────────┤
│   所   │                                   │
│   在   │                                   │
│   区   │                                   │
│   域   │                                   │
│   及   │                                   │
│   其   │                                   │
│   地   │                                   │
│   理   │                                   │
│   环   │                                   │
│   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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