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栏目中,应填写保护单位的法人代表。“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栏目中,须填写保护单位的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三)第三项“项目说明”的“基本内容”栏目中,包括:1、项目基本情况;2、具体表现形态。“传承谱系”栏目中,要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代表性传承人”栏目中,要填写经过省级专家委员会确定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四)第五项“项目管理”的“已采取的保护措施”栏目中,应包括已经采取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各种保护措施和实施方案。
(五)第六项“保护计划”的“保护内容”栏目中,保护计划应包括确认、建档、保存、保护、传承、传播、研究等内容。具体可参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一、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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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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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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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属 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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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单位 │ │ 法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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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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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 │ 传 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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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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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 │ │
│ 在 │ │
│ 区 │ │
│ 域 │ │
│ 及 │ │
│ 其 │ │
│ 地 │ │
│ 理 │ │
│ 环 │ │
│ 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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