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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申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四)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地方配套经费预算。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10分钟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

  3.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5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2份。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六)申报时限:2007年5月1日至6月30日。

  (七)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单位:文化部社会文化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 编:100020

  电子邮箱:stsmwc@yahoo.com.cn

  电 话:010-59881747、59881740

  传 真:010-59881776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项目代码: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项目类别:

  保护单位:

  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印制

  二○○七年 月 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及表格中“项目代码”按以下标准填写代码:
  民间文学(Ⅰ),民间音乐(Ⅱ),民间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杂技与竞技(Ⅵ),民间美术(Ⅶ),传统手工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
  (二)此申报书可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prc.gov.cn)、全国文化资源共享工程网站(www.ndcnc.gov.cn)“社文处长专栏”下载,表格各项栏目可根据内容自由扩展版面。
  (三)凡在各项栏目中没有纳入的其它重要内容,可在“备注”一栏中说明。
  (四)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填表说明
  (一)第一项“项目简介”栏目中,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500-600字),做到文字简练,叙述清楚,准确无误。
  (二)第二项“基本信息”的“保护单位”栏目中,应填写具体承担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每个申报项目只能填写一个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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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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