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根据《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四)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地方配套经费预算。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10分钟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
3.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5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2份。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六)申报时限:2007年5月1日至6月30日。
(七)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单位:文化部社会文化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 编:100020
电子邮箱:stsmwc@yahoo.com.cn
电 话:010-59881747、59881740
传 真:010-59881776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项目代码: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项目类别:
保护单位:
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印制
二○○七年 月 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及表格中“项目代码”按以下标准填写代码:
民间文学(Ⅰ),民间音乐(Ⅱ),民间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杂技与竞技(Ⅵ),民间美术(Ⅶ),传统手工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
(二)此申报书可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prc.gov.cn)、全国文化资源共享工程网站(www.ndcnc.gov.cn)“社文处长专栏”下载,表格各项栏目可根据内容自由扩展版面。
(三)凡在各项栏目中没有纳入的其它重要内容,可在“备注”一栏中说明。
(四)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填表说明
(一)第一项“项目简介”栏目中,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500-600字),做到文字简练,叙述清楚,准确无误。
(二)第二项“基本信息”的“保护单位”栏目中,应填写具体承担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每个申报项目只能填写一个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