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07]4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重庆市市政管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天津市市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根据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和全国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05年-2007年为试点工作阶段,2008年一2010年为全面推广阶段。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进一步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积累经验,为全面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奠定基础。
二、试点要求和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已有试点城市的地区,今年要选择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城市进行试点,以取得各方面经验,为全面推广作准备;还没有试点城市的地区要积极工作,有所突破,尽快组织和确定试点城市。
申报试点的城市应具备较好的城市管理基础,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较高,城市政府在信息资源和信息化管理方面具备一定的条件。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批试点城市中未通过建设部验收的城市应在2007年6月底前建成市级平台并通过验收。
(二)第二批试点城市应于2007年3月底前完成系统建设方案评审,2007年6月底建成市级平台并试运行,2007年年底前通过验收。
(三)第三批试点城市的申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组织,由城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于2007年2月底前报建设部。经审查公布的第三批试点城市应在2007年6月底完成系统建设方案评审,2008年通过验收。
(四)各试点城市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系统建设,保证系统建设资金,通过整合资源、研发技术转让、统一规模采购、适度配置设备,努力节约项目投资,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效益。
四、关于省级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