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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号--批准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7家单位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卫生部公告
(2007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我部审核,已批准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7家单位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一、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6〕第A-006号)

  二、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6〕第A-007号)

  三、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6〕第A-008号)

  四、胜利油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6〕第A-009号)

  五、中国石化集团安全工程研究院(职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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