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局和银监分局要切实加强对村镇银行组建工作的政策指导,严格按照村镇银行设立标准和程序,受理筹建及开业申请材料,并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审核:
(一)筹建申请材料
1.申报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要求。
2.组建对象符合规定条件,可行性报告论证充分。
3.履行的法律手续合法有效,决议内容齐全。
4.发起人(出资人)符合规定的条件。
5.对筹建工作小组的委托授权合法有效。
6.筹建工作方案中关于股本结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符合监管要求,组建方案切实可行。
7.业务发展规划周密详实,有明确的服务目标和手段,金融服务能够覆盖适当地域和人群。
(二)开业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要求。
2.有关会议审议通过各项决议程序完备、内容合法合规。
3.章程草案合法合规,内容完备可行。
4.拟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5.股东符合规定的条件,股本结构符合监管规定。
6.验资报告符合法律规定,约定的审计内容完备,验资机构资质合法。
7.公司治理合理,组织架构清晰,内控制度健全,高管人员配备合理。
8.有相应的从业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通过从业资格考试)。
9.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以及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材料齐备。
四、试点期间的有关要求
(一)银监局要按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推动试点工作并落实发起人。为便于银监会加强指导,银监局在受理筹建申请前,应将试点机构的可行性报告和筹建工作方案报银监会备案。
(二)银监局和银监分局要加强指导、协调,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推进组建进程,督促筹建工作小组抓紧落实各项组建工作,争取试点机构尽早开业。
(三)银监局要全面掌握辖内村镇银行组建工作开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对于组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附件
组建村镇银行申报材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