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四、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工作领导

  (十七)优化发展环境。要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信息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发展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规范“订单农业”,引导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龙头企业签订产销合同,完善合同内容,规范交易行为,提高合同履约率。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保护优质农产品的商标和品牌。探索建立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的产品入市免检制度。完善和落实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实现省际互通。严禁在农产品市场流通中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分割和行业垄断,逐步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要及时总结宣传基层在培育龙头、完善机制、发展中介、开拓市场等方面的典型经验,营造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八)搞好发展规划。国家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制订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已经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的地方,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还没有制定规划的地方,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制定,抓紧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

  (十九)完善统计监测。要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形势,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准确地做好统计分析工作。要完善监测制度,采用科学、公正、公开的方法,加强对重点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定期对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做到有出有进,不搞终身制,促进龙头企业健康发展。

  (二十)加强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已成为新的农业生产主体和经营层次,龙头企业对整个农村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要认真研究产业组织发展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探索新的生产组织方式和调控方式。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运用市场规律指导农业生产,驾驭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全面提高对农村经济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水平。各级农业、发展与改革委、财政、商务主管、人民银行、税务、证监会、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要继续重视和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各司其职,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协调发展。

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