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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农发[20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厅(局)、农委(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供销合作社: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于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村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一件带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现就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

  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战略部署和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发展农业产业化,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为主要任务,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为关键,以完善带动农户的组织制度和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为基础,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坚持科技先导,创新体制机制,重点发展精深加工,通过市场引导、龙头带动、农民参与、政策扶持、政府服务,全面提高农民组织化、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水平。

  (二)“十一五”时期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要目标

  --龙头企业集群有大发展。重点在玉米加工制品、乳制品、肉类制品、果品、蔬菜等已具备一定基础的产业率先实现突破,发展壮大一批竞争力强和市场占有率高的龙头企业集群,形成大中小型龙头企业共同发展格局,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和超过50亿元的龙头企业。

  --农产品加工水平有大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比重明显增加,产业链条明显延长,产品附加值明显提高,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农产品加工率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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