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理,就是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赋予政府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职责,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从主要依靠政策向既依靠政策更主要依靠法制推行计划生育的转变。
村(居)民自治,就是把计划生育纳入村(居)民自治范畴,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巩固基层政权,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优质服务,就是加强和创新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建设,保证育龄群众及时得到安全、适宜、长效、经济的避孕节育措施,提高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水平。
政策推动,就是切实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综合治理,就是促进各级党委、政府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落实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良好局面。
二十、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的社会形态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3%的总人口、66%的老年人口、70%的少儿人口、67%的学龄人口、60%的劳动年龄人口、59%的育龄妇女、84%的青年文盲人口在农村。
目前,由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高,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生育水平还比较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严重;农村剩余劳动力近2亿,外出务工经商人口规模庞大并在未来20年内有持续增加趋势,但由于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与服务措施滞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流失,使我国农村老龄化程度超过城市,2000万留守儿童的成长环境令人堪忧。
因此,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农村。
做好农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我国农村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和安全等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性任务和重要前提。
新农村建设是统筹解决中国人口问题的一次重大历史机遇。
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的优势,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生育关怀行动”,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及家庭保健等服务,倡导新风尚,培育新农民,争创新农家,建设新农村,促进农村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育文明、生殖健康、生态良好”的发展新路。同时,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的独特优势,为各个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事务搭建公共平台,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改进社会管理模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二十一、关于《决定》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
把
《决定》的宣传作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把
《决定》的宣传工作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决定》是200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继承和发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路和方向,是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一法三规”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法律保障。在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治化的进程中,要充分发挥
《决定》纲领性文件的指导作用,认真贯彻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