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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学习宣传提纲的通知


  五是要把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奖惩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期、离任、晋职考核。对业绩突出的给予奖励表彰;对失职或渎职造成生育失控以及弄虚作假、瞒报谎报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的地方和单位,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
  六是要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十五、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中央重大事项督查范围

  人口问题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党中央历代领导集体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十分关注。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办和国办先后两次组织对各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督查,推动各地切实把中央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

  针对新形势新情况,《决定》强调,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中央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中央作专题报告。根据中央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制定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纳入相应的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十六、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水平

  依法行政是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和实施,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结束了长期以来主要依据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历史。但是,由于部分法律法规适应不了形势发展变化的需求,一些地方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决定》对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管理制度,适时修订或制定有关法律法规。

  二是坚持执法为民,实行政务公开,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三是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违纪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是坚持依法管理。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十七、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场移风易俗的思想革命,始终是"天下第一难事"。

  实践证明,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拥有稳定、健全的工作机构和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职业化队伍。当前,一些地方出现撤并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改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性质的现象,容易导致根基动摇、工作滑坡。

  目前,全国有52万专职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干部队伍。其中16万为技术服务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不过13万,初级职称的占62.5%。技术服务人员存在技术操作规范化程度不高,服务技能和水平有限,咨询技巧和手段不强等问题。为此,《决定》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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