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家局将严格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违规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记入不良记录,并公布于众。
请各地将本通知要求转发至辖区内的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并贯彻落实。
附件:保健食品样品检验报告参考格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保健食品样品检验报告参考格式
封面(图略)
( ) 量认( )字( )号
检验机构全称
检 验 报 告
样品受理编号:
┌───────────┬────────────────────────────┐
│样品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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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样单位: │ │
├───────────┼────────────────────────────┤
│生产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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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发出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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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二
说 明
一、本检验报告复印、涂改无效;封面未加盖检验专用章和无检验专用骑缝章(如2页以上)的检验报告无效。
二、检验报告仅对送检样品负责。
三、本检验报告及检验单位名称不得用于产品的标签、广告评优及商品宣传等。
四、本检验报告一式四份,一份由检验机构存档,一份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一份交送检单位,一份交注册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