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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及试验检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国家局将严格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违规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记入不良记录,并公布于众。

  请各地将本通知要求转发至辖区内的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并贯彻落实。

  附件:保健食品样品检验报告参考格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保健食品样品检验报告参考格式

  封面(图略)

  (  ) 量认( )字(  )号



  检验机构全称

  检  验  报  告

  样品受理编号:

┌───────────┬────────────────────────────┐
│样品名称:      │                            │
├───────────┼────────────────────────────┤
│送样单位:      │                            │
├───────────┼────────────────────────────┤
│生产单位:      │                            │
├───────────┼────────────────────────────┤
│报告发出日期:    │     年  月  日                 │
└───────────┴────────────────────────────┘


  封二

说 明

  一、本检验报告复印、涂改无效;封面未加盖检验专用章和无检验专用骑缝章(如2页以上)的检验报告无效。
  二、检验报告仅对送检样品负责。
  三、本检验报告及检验单位名称不得用于产品的标签、广告评优及商品宣传等。
  四、本检验报告一式四份,一份由检验机构存档,一份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一份交送检单位,一份交注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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