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本表由申报用地的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写(同时报送Excel电子表格)。
  栏目(1)指申报用地在城市的位置,应填写城市所辖行政区名称。
  栏目(2)指当年安排给中心城市(包括主城、副城、组团及新城等)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栏目(3)指当年安排给中心城市(包括主城、副城、组团及新城等)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栏目(4)指当年安排给中心城市(包括主城、副城、组团及新城等)的占用耕地计划指标。
  栏目(5)指申报用地城市本年度所申报用地总面积。
  栏目(6)指本年度申报用地中国有土地面积。
  栏目(7)指本年度申报用地中农村集体土地面积。
  栏目(8)指本年度申报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栏目(9)指本年度申报用地中农用地转用面积。
  栏目(10)指本年度申报用地中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面积。
  栏目(11)指本年度申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面积。
  栏目(12)指申报用地所在区域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如尚未公布使用,可填写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倍数,并予以注明)。涉及多个区片价的,可填写幅度。
  栏目(13)指申报用地城市本年度为支付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所计划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概算。
  栏目(14)指申报用地城市本年度为支付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所计划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概算中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费用概算。
  栏目(15)指申报用地城市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用于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费用概算。
  栏目(16)指申报用地城市本年度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拟补充的耕地面积。
  栏目(17)指申报用地城市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涉及多个标准的,可填写幅度。
  栏目(18)指申报用地城市本年度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拟筹集的补充耕地资金概算。
  栏目(19)指本年度申报用地中按规划用于基础设施(包括交通运输、供水气电设施、消防、环卫、通讯等)的用地面积。
  栏目(20)指本年度申报用地中按规划用于公共建筑或公共设施(包括商服金融、机关、教育、医疗、科研和文化娱乐、公园、绿地、风景名胜等)的用地面积。
  栏目(21)指本年度申报用地中按规划用于工业仓储的用地面积。
  栏目(22)指本年度申报用地中按规划用于居住的用地面积。
  栏目(23)指本年度申报的居住用地中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简称“三类住房”)的用地面积。按规定,“三类住房”用地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栏目(24)指本年度申报用地中按规划用于特殊用地(包括军事国防、使领馆、监教场所等)的用地面积。

  附件2:
  _____省____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申报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
│城市│  土地利用计划  │        用地面积        │       征地补偿安置       │    补充耕地    │          规划用途          │
│  │ (中心城市指标) │                    │                   │           │                       │
│  ├─────────┼──────────┬─────────┼───┬───┬───────┬───┼───┬───┬───┼───┬───┬───┬───────┬───┤
│  │  新增建设用地  │    合计    │  新增建设用地  │征收面│区片价│  征地补  │政府补│ 面积 │ 耕地 │ 耕地 │基础设│公共建│工业仓│       │特殊用│
│  ├──┬──────┼──┬───┬───┼──┬──────┤ 积 │   │  偿费用  │贴社保│   │开垦费│开垦费│ 施 │ 筑 │ 储 ├───┬───┤ 地 │
│  │  │  农用地  │  │ 国有 │ 集体 │  │  农用地  │   │   │       │ 费用 │   │ 标准 │ 概算 │   │   │   │居住用│三类住│   │
│  │  ├──┬───┤  │   │   │  ├──┬───┤   │   ├───┬───┤   │   │   │   │   │   │   │ 地 │ 房 │   │
│  │  │  │ 耕地 │  │   │   │  │  │ 耕地 │   │   │   │社保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 │   │   │   │   │   │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