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7〕第5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部分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第二批共计74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通知》等60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附件1),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监督实施、解释,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修改、废止。
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等14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附件2),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解释、修改。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监督实施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实施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1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监督实施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共计60件)
0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通知 银发〔2001〕356号
02.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2〕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