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7〕19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现就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调整合并纳税范围的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6年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121号)规定,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调整后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由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一月八日
附件: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1. 跃进汽车集团贸易公司
2. 南京跃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