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建设:“十五”结转的在建煤矿全部建成投产。“十一五”期间,小型煤矿整合改造为大中型煤矿,增加产能2亿吨;新开工(新建和改扩建)煤矿规模4.5亿吨,形成产能2亿吨。重点建设10个千万吨级现代化露天煤矿,10个千万吨级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加强煤炭资源基础地质勘查,提交普查资源量1500亿吨。
大集团发展:促进以煤为基础,煤电、煤化、煤路等多元化发展,形成6~8个亿吨级和8~10个5000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煤炭产量占全国的50%以上。
技术进步:大型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95%以上,中型煤矿达到80%以上,小型煤矿机械化、半机械化程度达到40%。安全高效煤矿数量达到380个,产量占全国的45%,其中千万吨级煤矿达到25个。
职工素质: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比2005年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12%。职工受教育的平均年限达到11年,其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达到50%。
安全生产: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伤亡总量明显下降,职业危害初步得到控制。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降到2.0以下。
节约资源:节约能源6000万吨标准煤。其中,煤矸石电厂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节约煤炭5200万吨标准煤;利用煤矸石和粉煤灰生产水泥1.3亿吨,墙体材料250亿块标准砖,节约煤炭800万吨标准煤。年均节约水34亿立方米。
煤层气:现有矿井逐步实现应抽尽抽,新建矿井基本实现先采气、后采煤,瓦斯抽采率达40%以上。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1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煤层气产量50亿立方米,全部利用;井下瓦斯产量50亿立方米,利用30亿立方米。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3000亿立方米。
环境保护:煤矸石、矿井水利用率均达到70%,矿井水达标排放率100%,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率80%,自燃矸石山灭火率达到95%,土地复垦率超过40%。大中型煤矿企业主要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小型煤矿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减少。
四、煤炭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 优化煤炭布局
全国煤炭布局原则:稳定调入区生产规模,增加调出区开发规模,适度开发自给区资源。根据煤炭资源、区位、市场等情况,全国划分为煤炭调入区、煤炭调出区和煤炭自给区。调入区包括京津冀、东北、华东、中南四个规划区;调出区为晋陕蒙宁规划区;自给区包括西南、新甘青两个规划区。
1.稳定调入区生产规模
东北区 在稳定现有生产规模的基础上,加强地质勘探,积极寻找接续资源,适当建设大中型煤矿,解决煤矿衰老接续问题,提高小型煤矿办矿标准。适当扩大黑龙江生产规模,做好炼焦煤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和合理利用,褐煤资源的开发要和坑口电厂建设同步进行。稳定辽宁、吉林两省煤炭生产规模,同时做好衰老矿区的产业接续和转型工作。
京津冀区 河北要加快蔚州和平原矿区开发,稳定煤炭生产规模,提高小型煤矿办矿标准。稳定北京京西矿区大中型矿井生产能力,做好小型煤矿退出工作。
华东区 加强深部煤炭地质勘查,提高勘查程度,建设一批大中型矿井,解决衰老矿井接续问题。稳定山东生产规模,适度扩大安徽生产规模。做好江苏矿井的技术改造,维持生产规模。江西和福建要提高小型煤矿的办矿标准,维持现有生产规模,缓解煤炭调入压力。浙江煤矿应尽快退出市场。
中南区 提高河南深部资源勘查程度,建设一批大中型矿井,稳定生产规模,同时要大力整合现有小型煤矿,提高矿井规模和办矿标准。湖南、湖北、广西重点做好小型矿井整合改造,提高办矿标准,维持现有生产规模,缓解煤炭调入压力。广东煤矿应尽快退出市场。
2.增加调出区开发规模
晋陕蒙宁区 重点建设神东、陕北、黄陇、晋北、晋中、晋东、蒙东、宁东等8个大型煤炭基地,提高勘查程度,增加精查储量,以建设大型、特大型煤矿为主,新建煤矿原则上不低于120万吨/年。重组和关闭小型煤矿,减少矿点数量。对山西省优质炼焦煤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合理利用。
3.适度开发自给区资源
西南区 充分发挥贵州和云南煤炭资源丰富的优势,建设云贵大型煤炭基地,提高勘查程度,配合“西电东送”工程建设,建设大中型煤矿和重组改造小型煤矿结合,大力调整生产结构,适度扩大生产能力,以满足当地需要为主,并调出部分煤炭到两广和湖南等地。四川要重点开发古叙、筠连矿区,四川、重庆要做好小型煤矿的技术改造,稳定煤炭生产规模,减轻煤炭调入压力。
新甘青区 加强煤炭资地质勘查,做好矿区总体规划,合理开发资源。新疆、甘肃、青海,适度扩大生产能力,以满足当地需要为主,严格控制小型煤矿建设规模,重点建设甘肃的华亭矿区,提高勘查程度,增加资源储备。从保护生态环境考虑,严格控制青海西南部和西藏地区煤炭生产开发。
(二) 调控煤炭总量
1.煤炭生产
按照保障煤炭有效供给的原则,2010年煤炭生产总量控制在26亿吨。主要增加优质动力用煤和优质高炉喷吹用煤生产,适度增加优质炼焦用煤和无烟块煤生产,控制高硫高灰煤炭生产。新增煤炭产量以大型煤矿为主,中型煤矿为辅。压减小型煤矿产量,严格限制煤矿超能力生产。
2010年,煤炭调入区产量8.66亿吨,比2005年增加0.22亿吨,占全国增量的5.6%;煤炭调出区的晋陕蒙宁区产量13.15亿吨,比2005年增加3.25亿吨,占全国增量的82.2%;煤炭自给区产量4.19亿吨,比2005年增加0.48亿吨,占全国增量的12.2%。分省(区、市)煤炭产量规划见附表一。
2.煤矿建设
“十一五”期间,煤矿建设坚持“整合为主、新建为辅”的原则,全面整合、改造小型煤矿,全面调控煤矿建设年度开工规模。以建设大中型煤矿为主,优先建设煤电联营和煤转化一体化项目,严格控制小型煤矿建设。在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内,严禁新建小型煤矿。在瓦斯、水、火等灾害特别严重的矿区,适度控制大中型矿井建设,禁止建设小型煤矿。
“十一五”期间,全国大中型煤矿建设规模8.1亿吨。其中,“十五”结转3.6亿吨,“十一五”新开工建设4.5亿吨。全国煤矿新增生产能力4.3亿吨。其中,“十五”结转的大中型煤矿项目全部投产,增加3.6亿吨;小型煤矿整合改造为大中型煤矿,增加2亿吨;新开工大中煤矿4.5亿吨,建成投产2.5亿吨;通过实施资源整合与关闭淘汰,现有小型生产、在建煤矿生产能力由2005年的10.8亿吨,压减到2010年的7亿吨以内。分省(区、市)煤矿建设规模规划见附表二。
3.煤炭资源勘查
重点围绕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开展区域煤炭预查、普查基础地质勘查,提高勘查程度,择优开展煤炭详查,满足矿区总体规划需要。按照煤矿项目建设规划,适时开展煤炭资源勘探,满足“十一五”煤矿开工建设及“十二五”项目前期准备需要。
做好北方缺水矿区水资源普查工作。在山西晋城、沁源、阳泉、潞安、大同、离柳、乡宁,陕西榆神、榆横、新民、彬长、铜川、黄陵,内蒙古东胜、准格尔、扎赉诺尔,山东济宁、巨野等矿区开展水资源详查,建设矿区供水工程。加强山西阳泉、晋城,河北峰峰、邢台,山东济北、兖州,河南永夏等矿区下组煤水文地质补充勘查工作,防治水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