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成立国家海洋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海洋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函
(劳社部函[2006]217号 2006年10月16日)
国家海洋局:
你局《关于申请成立国家海洋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请示》(国海人字正[2006]380号)收悉。根据《关于颁发〈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正[1993]134号)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国家海洋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印发《海洋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中心”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海洋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负责制定海洋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和资格审查工作。
三、参与制定海洋行业特有职业国家职业标准,组织编写培训大纲和教材,并组建相应的试题库。
四、制定海洋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资格要求,并负责组织资格培训和考核。
五、指导海洋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工作。
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咨询服务。
七、参与组织推动海洋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八、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解决“中心”的人员编制等问题,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组织海洋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并在工作中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1
海洋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开展海洋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海洋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海洋事业,根据《
劳动法》和《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