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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科技部等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贡献的若干意见


  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指导方针,全面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完善有关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细则,明确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及公民个人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倡导和鼓励科技工作者积极参加科普工作。逐步提高科普经费的增长幅度,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政府要从中央财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鼓励社会捐赠,努力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进修活动,培养专业化人才,建立志愿者队伍,充分调动在职科技工作者、高校学生以及离退休科技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努力形成一支专兼结合、自愿为提高公民科学素质贡献力量的宏大队伍。

  6.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增强维护科学尊严的自律意识,做高尚道德情操的践行者。良好的道德修养是科学精神的重要内容。一流的科技成果诚可贵,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价更高。广大科技工作者要继承和发扬老一辈科技工作者的优良传统,恪守坚持真理、诚实劳动、亲贤爱才、密切合作的职业道德,坚持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良好作风。自觉把学术自律和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旗帜鲜明地反对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的错误行为,克服急功近利、虚妄浮夸的浮躁心态,抵制专横武断、以势压人的不良学风,打破相互封锁、彼此封闭的门户倾向,摒弃论资排辈、攀比学历等庸俗做法,坚定不移地同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不良现象作斗争,努力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的力行者,优良学术道德的传承者。

  坚持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改革和完善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与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制度和科技工作者诚信档案,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从事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信用监督。科研课题立项全程公开透明,强化科研经费和科研过程监管,建立科研分类评价体系,专家评审机制与国际接轨,引入问效问责制度。科技团体和专业学会应制定科学道德公约,指导和规范科技人员的科研行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改进和完善学术交流制度,加强道德自律,严肃学术批评,健全同行认可机制,端正学风。各级科协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委员会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惩戒处罚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学术不端行为做出处理,促进学风建设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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