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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科技部等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贡献的若干意见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为推动科技创新和创新成果的运用提供法律保障。牢固树立没有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就没有自主创新的意识,推动企业、科研单位、高校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好、应用好自己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切实维护科技工作者的科技成果收益,做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典范。促进技术标准与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相结合,鼓励和支持企业制定或参与制定国际技术标准,努力培育一批国际公认的技术标准和知名品牌。国家科技计划和各类创新基金对所支持项目在国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按规定经批准后给予适当补助。依法保护非职务发明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交易制度、社会信用制度,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3.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增强发展先进文化的责任意识,做建设创新文化的开拓者。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创新文化。创新事业催生创新文化,创新文化成就创新事业。广大科技工作者要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时代紧迫感和社会责任感,把爱国奉献精神化作激励探索、厚积薄发的不竭动力。要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着力培育互助友爱的人际关系,保持宽松自由的工作氛围,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健全促进团结和谐的组织机制,树立彼此尊重、相互信任、平等竞争、合作共赢的大团体观念,推动建设和谐文化,最大限度地激发和保护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激情和创造活力,努力形成老中青科技工作者各展所长、科研人员和科研辅助人员和谐相处、团队之间开放协作的科研合作格局,保证科技人才能够心无旁骛地从事科技创新活动。

  大力发展奋力攀登的创新文化,用创新文化激励创新事业。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在全社会范围内培育创新意识,鼓励创新精神,激发创新活力,尊重创新劳动,保护创新成果,营造创新氛围,健全创新机制,倡导创新导向。完善以品德、业绩、知识、能力为核心的科学化人才评价体系,改革和完善职称评审制度。积极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合理安排科研人员和科研辅助人员的规模结构。对创新型科技人才的贡献实施目标化管理,努力克服人才评价中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鼓励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引导和激励各类人才积极进行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加强科技创新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的宣传,努力营造鼓励科技工作者干事业、支持科技工作者干成事业、帮助科技工作者干好事业的社会舆论环境,推动形成事事追求创新、人人为创新作贡献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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