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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


  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特设岗位教师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好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发放、住房安排等其他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努力为特设岗位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妥善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后顾之忧。

  五、加大宣传和动员工作力度,吸引更多优秀大学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

  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宣传实施“计划”的方针政策,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要建立和完善用于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的网站,并与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www.myjob.edu.cn)链接。

  要组织高等学校尤其是高等师范院校采取有力措施,动员和鼓励更多的优秀毕业生积极报名应聘特设岗位教师。要严格把握招聘政策,坚持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逐年提高招聘本科毕业生的比例。

  要将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工作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结合起来。有条件的省(区、市)要采取更积极有效的政策和办法,鼓励和支持优秀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任教。

  六、抓紧做好2007年特设岗位计划申报工作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发布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07年“计划”的实施范围和规模与2006年相同。各地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摸清拟设岗县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需求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提出实施“计划”的县(市)、学校和特设岗位教师数量。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各省2006年“计划”执行总体情况和2007年申报数等核定设岗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相关省(区、市)在2007年应选择确定一批办学条件较好的县城以上学校,对其新录用的教师先安排进“计划”,去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3年服务期满后回原聘用的县城以上学校执教。

  请相关省(区、市)在认真总结2006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和《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本省(区、市)2007年具体实施方案,于2007年3月5日前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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