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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全国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2.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坚持“传、帮、带”和“练、学、用”相结合,贴近实务,统一规划,形式多样地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根据不同业务和不同岗位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岗位练兵主题目标、内容形式,做到一年一主题、逐年有深化,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干警的实务技能和执法办案水平。

  (二)检察人才培养

  进一步完善统一规划、分级组织、分工培养、条块结合、优势互补的人才培养工作格局。上级院对口指导,政工部门牵头规划、协调管理,相关部门参与、协作,引导和支持干警自学成才、岗位成才、实践成才。实行集中培训与在岗培养、课题研究与实践锻炼等多种途径相结合,推行个性化培养,强化使用、激励和保障等配套措施。突出实践培养人才、发现人才、检验人才和提高人才的主渠道作用,发挥业务部门培养专业人才的作用,加快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的检察人才队伍建设。

  1.注重培养检察领导人才。围绕检察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加强对地方三级院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理论教育、专业培训和实践锻炼。规划期内,省级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地县两级院其他领导干部至少到省级院接受一次培训。

  2.着力培养检察业务人才.坚持条块结合,健全检察业务人才分级培养选拔机制。政工部门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各业务主管部门组建专业人才库。到2010年底,各省级院专业人才库入库人员总量应分别达到300至500人,高检院各业务专业人才库人员应达到本业务系统干警总数的1%左右。在此基础上,加大拔尖业务人才培养力度。规划期内,高检院培养选拔100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各省级院培养选拔20名左右省级检察业务专家,各地市级院培养选拔30名左右地区检察业务尖子,县级院着力培养一批办案能手。

  3.积极培养检察理论人才和其他检察人才。采取组织重大课题攻关、参加高水平培训或学术交流等方式,培养一批拔尖检察理论研究人才。依托高等院校,探索检察专业建设,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促进检察理论创新繁荣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的完善发展。实行培养与引进相结合,努力培养检察技术人才、检察管理人才和检察工作所需的其他人才,加强各项检察工作的人才保障。

  4.继续提高人才学历学识水平。有计划地吸收引进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充实基层,扩大引进法学专业硕士和博士的比例。同时,鼓励、支持和选送中青年领导骨干、优秀业务骨干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进一步改善检察人才队伍文化专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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