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全国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现将《“十一五”期间全国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一五”期间全国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
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充分认识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战略性、基础性地位
“十五”期间,随着检察事业的深入发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求实创新,全面推进。正规化培训体系基本形成,基础建设逐步加强,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创新,以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教育培训模式进一步完善,初步实现了由补课式、应急式培训向系统化、规范化培训转变。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加强,有力地推动了检察队伍文化专业结构和整体素质的改善,保障和促进了检察事业发展,也为“十一五”期间教育培训工作的继续深入开展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当前,检察事业的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推进,使检察工作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新的艰巨任务,也对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显得更为紧迫。强化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走教育强基、素质固本、人才强检之路,是检察机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必然选择。各级检察机关必须紧紧抓住机遇,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决策和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战略部署,从保障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改革开放、维护稳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进一步把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已经取得的成绩的基础上实现新的发展,促进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新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