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E1)

┌──┬────┬───────────────────────┬───────────────┬─────────┐
│行为│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      法律依据      │   处罚依据   │
│类别│    │                       │               │         │
├──┼────┼───────────────────────┼───────────────┼─────────┤
│E1-1│E1-1-01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资质│    │承揽业务的                  │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条例》第六十条  │
│  ├────┼───────────────────────┼───────────────┼─────────┤
│  │E1-1-0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       │《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  │    │                       │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条例》第六十条, │
│  ├────┼───────────────────────┼───────────────┼─────────┤
│  │E1-1-0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  │    │                       │四条             │条例》第六十一条 │
│  ├────┼───────────────────────┼───────────────┼─────────┤
│  │E1-1-04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监理资质的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  │    │                       │十三条            │管理规定》第二十八│
│  │    │                       │               │条        │
│  ├────┼───────────────────────┼───────────────┼─────────┤
│  │E1-1-05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  │    │;                      │十七条            │管理规定》第二十九│
│  │    │                       │               │条        │
├──┼────┼───────────────────────┼───────────────┼─────────┤
│E1-2│E1-2-01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五│
│承揽│    │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               │十三条      │
│业务├────┼───────────────────────┼───────────────┼─────────┤
│  │E1-2-02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招标投标法》第五│
│  │    │的                      │               │十四条      │
│  ├────┼───────────────────────┼───────────────┼─────────┤
│  │E1-2-03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招标投标法》第六│
│  │    │                       │               │十条       │
│  ├────┼───────────────────────┼───────────────┼─────────┤
│  │E1-2-04 │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建筑法》第三十四条,《建设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  │    │                       │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条例》第六十二条 │
├──┼────┼───────────────────────┼───────────────┼─────────┤
│E1-3│E1-3-01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建筑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质量│    │质量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例》第六十七条 │
│安全│    │                       │十六条            │         │
│  ├────┼───────────────────────┼───────────────┼─────────┤
│  │E1-3-03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建筑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  │    │按照合格签字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例》第六十七条 │
│  │    │                       │十六条            │         │
│  ├────┼───────────────────────┼───────────────┼─────────┤
│  │E1-3-03 │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  │    │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四条             │条例》第六十八条 │
│  │    │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          │               │         │
│  ├────┼───────────────────────┼───────────────┼─────────┤
│  │E1-3-04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  │    │案进行审查的                 │十四条            │管理条例》第五十七│
│  │    │                       │               │条        │
│  ├────┼───────────────────────┼───────────────┼─────────┤
│  │E1-3-05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  │    │停止施工的                  │十四条            │管理条例》第五十七│
│  │    │                       │               │条        │
│  ├────┼───────────────────────┼───────────────┼─────────┤
│  │E1-3-06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  │    │管部门报告的                 │十四条            │管理条例》第五十七│
│  │    │                       │               │条        │
│  ├────┼───────────────────────┼───────────────┼─────────┤
│  │E1-3-07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  │    │                       │十四条            │管理条例》第五十七│
│  │    │                       │               │条        │
└──┴────┴───────────────────────┴───────────────┴─────────┘


  招标代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F1)

┌──┬────┬───────────────────────┬────────────┬────────────┐
│行为│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    法律依据    │    处罚依据    │
│类别│    │                       │            │            │
├──┼────┼───────────────────────┼────────────┼────────────┤
│F1-1│F1-1-01 │未取得资格认定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
│资格│    │                       │ 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四条 │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二│
│  │    │                       │            │      条      │
│  ├────┼───────────────────────┼────────────┼────────────┤
│  │F1-1-02 │超越规定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
│  │    │                       │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九条、│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三│
│  │    │                       │    第十三条    │      条      │
│  ├────┼───────────────────────┼────────────┼────────────┤
│  │F1-1-03 │在申请资格认定或者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
│  │    │                       │ 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十条 │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
│  │    │                       │            │      条      │
│  ├────┼───────────────────────┼────────────┼────────────┤
│  │F1-1-04 │出借、转让或者涂改资格证书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
│  │    │                       │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四│
│  │    │                       │      条      │      条      │
├──┼────┼───────────────────────┼────────────┼────────────┤
│F1-2│F1-2-01 │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招投标法》第二十二条、│《招投标法》第五十条,《│
│招标│    │;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
│代理│    │                       │            │  办法》第六十九条  │
│  ├────┼───────────────────────┼────────────┼────────────┤
│  │F1-2-02 │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招投标法》第五十条, │《招投标法》第五十条,《│
│  │    │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
│  │    │                       │            │  办法》第六十九条  │
└──┴────┴───────────────────────┴────────────┴────────────┘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