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可依托现有培训资源进行改建升级,组织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结合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资源重组,统一规划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发挥现有资源的最大效用。选择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和师资条件基础较好的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按照公共实训基地的性质特点和功能要求,集中投入资金进行改建,提高设施设备配备水平,扩展培训鉴定功能。有条件的地区,可选择新址进行科学规划,建设全新高水平的公共实训基地。
四、积极争取政府公共财政投入,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
(九)以政府投入为主,解决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资金问题。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争取财政、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从高技能人才专项工作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企业职工教育统筹经费以及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等资金中筹措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资金。将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人员工资应争取由当地政府财政全额拨款。同时,积极探索就业再就业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十)加强公共实训基地与企业的合作。通过为企业提供服务,获得企业支持。由企业为公共实训基地提供资金支持,提供设施设备并保持技术更新,由实训基地在一定期限内免费为企业提供实训服务或给予企业实训教室(车间)冠名权。鼓励社会或个人依法捐赠,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提供资金、实物或其他支持。
(十一)多方争取社会融资。各地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经评估合格,可列入我部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合组织的项目,获得相应贷款支持;还可通过多种渠道,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
(十二)有效使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资金。参照我部颁布的有关培训设备标准,根据企业生产设备实际水平,有效使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资金,配置先进、适用的实训设施设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政府投入的资金。
(十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内部监控。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做到监管责任到人并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加强廉政建设,防范资金使用中违规违纪行为。
五、高度重视,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