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重点工程使用林木种苗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办场字[2006]23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重庆、四川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
为进一步落实《
种子法》、《
防沙治沙法》和《
退耕还林条例》,认真贯彻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对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重点工程使用林木种苗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造林使用林木种苗质量的整体水平,保证工程造林质量和成效,我局定于2006年4月组成检查组对你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重点工程使用林木种苗质量情况进行检查,请各地按《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重点工程使用林木种苗质量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的要求,做好相关材料和汇报准备,安排好检查路线。
特此通知。
附件: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重点工程使用林木种苗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重点工程使用林木种苗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为确保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重点工程使用林木种苗质量检查工作有序进行,取得预期效果,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全面了解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重点工程使用种苗质量、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采取的措施、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以进一步贯彻落实《
种子法》、《
防沙治沙法》和《
退耕还林条例》,全面加强对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重点工程使用林木种苗质量的监督管理,推动林木良种和林木种苗新技术在工程造林中的应用,提高工程造林使用林木种苗质量的整体水平和科技贡献率,保证工程造林质量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