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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工作的通知


  专业课教材的规划、编写与审定,仍实行“两级规划、两级审定”的原则。各地如果规划了与国家规划专业课相同的教材选题,需将教材选题报至我司,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编写,并由省级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可在本省内使用。国家规划专业课教材中涉及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及有关课程,如历史、政治经济、法律等文科类课程教材,由教育部组织有关出版单位进行编写或修订,编写后的教材由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进行审定。教材内容不得出现与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及政策相违背的内容。

  3.推荐教材的编写、审定及使用

  2004年以来,在我司立项并已被职业学校选用的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推荐教材,为培养培训技能紧缺人才发挥了较大作用。但由于立项推荐教材的出版单位和教材种类过多,教材编写质量不高,为此,在“十一五”期间,我司将重新规划职业教育推荐教材选题。

  目前,已经专家审定通过并被职业学校选用了的推荐教材,可继续使用到“十一五”新的推荐教材正式出版之前。还未编写或未经审定的推荐教材,请暂时停止编写及审定等工作,待“十一五”期间规划新的推荐教材选题时,可重新参与新一轮推荐教材的申报、立项等工作。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司将不再受理推荐教材的任何材料。

  今后,已立项的推荐教材经过几年的使用后,得到社会和职业学校的普遍好评,我司可将其推荐至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进行审定,通过后可做为国家规划教材选题正式立项并供职业学校选用。

  三、加强指导与管理

  “十一五”期间,将通过新一轮国家规划教材的启动,重新调整确定职业教育教材出版基地,以加强对编写、出版等工作的管理,确保职业教育教材的编写、出版质量。

  目前,对个别在编写、审定和使用国家规划及推荐教材过程中,严重违规操作,经规劝仍不改正的出版单位,将取消其目前以及今后参与“十一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的立项资格,不得再上《全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用书目录》;不得继续在教材封面上出现教育部规定的标志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推荐”等字样。

  我司将在适当的时机,对各地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的编写、审定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违规者将追究其领导责任,并向全国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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