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一)研究重要政策事项、工作机制、立法建议,以及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时,召集全体会议。
(二)研究非法集资处置事项时,视具体情况召集有关部门成员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对议定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需提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根据需要做好保密工作。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刘明康 银监会主席
成 员:唐双宁 银监会副主席
李东生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朱之鑫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永波 公安部部长助理
李玉赋 监察部副部长
李 勇 财政部副部长
刘志峰 建设部副部长
危朝安 农业部副部长
黄 海 商务部部长助理
刘士余 人民银行副行长
钟攸平 工商总局副局长
张建龙 林业局副局长
宋大涵 法制办副主任
王国庆 新闻办副主任
桂敏杰 证监会副主席
陈新权 保监会纪委书记
熊选国 高法院副院长
朱孝清 高检院副检察长
附件2: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协调配合,对非法集资实施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经国务院同意,制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