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填表说明
一、表内各行
(一)汇总表第1行“企业总户数”,是指进行汇算清缴的查帐征收企业户数和核定征收企业户数的总和。
(二)汇总表第2行“减免税企业户数”,是指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七第6行至第64行中任意一行(数值)大于零的企业户数。
(三)汇总表第3行“查帐征收企业户数”,是指“盈利企业户数”和“亏损企业户数”总户数。
(四)汇总表第4行“盈利企业户数”,是指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后所得”大于或等于零企业户数。
(五)汇总表第5行“收入总额合计”,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6行“收入总额合计”填列。
(六)汇总表第6行“销售(营业)收入”,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列。
(七)汇总表第7行“投资收益”,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2行“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列。
(八)汇总表第8行“投资转让净收入”,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3行“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列。
(九)汇总表第9行“补贴收入”,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4行“补贴收入”填列。
(十)汇总表第10行“销售(营业)成本”,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7行“销售(营业)成本合计”填列。
(十一)汇总表第11行“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8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填列。
(十二)汇总表第12行“期间费用”,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9行“期间费用”填列。
(十三)汇总表第13行“投资转让成本”,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10行“投资转让成本”填列。
(十四)汇总表第14行“纳税调整前所得”,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13行“纳税调整前所得”填列。
(十五)汇总表第15行“纳税调整增加额”,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列。
(十六)汇总表第16行“纳税调整减少额”,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列。
(十七)汇总表第17行“纳税调整税后所得”,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列。
(十八)汇总表第1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17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列。
(十九)汇总表第19行“免税所得”,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18行“免税所得”填列。
(二十)汇总表第20行“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19行“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填列。
(二十一)汇总表第21行“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20行“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填列。
(二十二)汇总表第22行“加计扣除额”,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21行“加计扣除额”填列。
(二十三)汇总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22行“应纳税所得额”填列。
(二十四)汇总表第24行“应缴所得税额”,按年度纳税申报表第30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8-29)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