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排原则
为确保农业生物育种专项的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在专项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几项原则:
(一)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强化创新、优先示范,合理布局的思路,面向主要农作物、畜禽水产、林木新品种培育与产业化的重大需求,以优势技术和优势品种的产业化为重点,促进产业集聚,加强农业生物育种产业化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并做好与相关投资项目的衔接,突出重点,避免重复建设,推动农业生物新品种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注重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技术开发相结合。以提高农业生物新品种的经济性和形成产业化配套技术为核心,以农业生物新品种的选育、示范基地建设、新品种产业化等为主要内容,促进重点技术和产品的新突破,加速形成我国农业生物新品种的产业技术基础和优势领域。
(三)促进产学研联合,项目的选择应注重依托我国特有资源和技术优势,重点扶持合作关系清晰、合作实体明确、合作任务落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实施,加强对品种、技术等方面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
(四)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发挥国家投资引导的作用,促进企业和社会投资发展农业生物新品种产业化,培育具有较强技术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四、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
(一)专项项目应按照我委颁布的《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开展项目组织、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
(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相关条件。申报单位(包括技术依托单位)应是行业或区域内有实力、有影响力的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集等方面的能力。
(三)确定项目主要品种应结合行业和地方区域的特色,选择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大、当地有代表性的品种,需是近期鉴定或取得新品种证书。对于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产、经营的项目,须提供相应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
(四)项目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