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理。凡海油安办领导有明确批示或要求的事项,各分部的请示、报告可直接送交办的领导;如需业务处办理的,应同时抄送业务处一份。
凡海油安办领导没有明确批示或要求的事项,传阅件送海油安办主任阅批,办理件送业务处提出处理建议,然后按程序报分管副主任、主任。
二十二、各分部承办的重大事项,由分部主任检查落实,并要及时向海油安办业务处通报办理进度或完成情况。
二十三、政务信息、重特大事故信息等通过海油安办上报总局。
第六章 会议制度
二十四、海油安办及其各分部实行主任办公会议和主任业务办公会议制度。
二十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各副主任、处长(监督处处长)出席。
二十六、主任业务办公会议由主任、分管副主任按照分工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是处理分管业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专门事项,研究讨论需要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参加会议人员由主持会议的主任、分管副主任确定。
二十七、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主任确定。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和讨论的事项,要先经分管副主任审定。
主任业务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主持会议的主任、分管副主任确定。
二十八、副主任、处长(监督处处长)不能出席主任办公会议时,要向主任请假。
第七章 其它工作
二十九、各分部主任、副主任的调离和任命,需征得海油安办的同意。
三十、各分部监管人员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报告海油安办并交回执法证件。
三十一、各分部应安排好本分部监管人员参加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再教育工作。
三十二、各分部在每年的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分别向海油安办报告本分部监管人员的基本情况。